被侵害人收到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竟然没有行为人的基本情况,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7-10-28 16:43:41
问题描述:
7月5日被侵害人在“检察长接访日”上访,在检察院的接访室长时间不见检察长人影得不到接访,而且被告知“领导不会接访你”的情况下,要求以下级检察员身份进入上级检察院大楼,就被两名法警“XJ0022”、“"XJ0025”和三名補警打倒在地,我仍然喊叫“检察长接访啊!”致使我脸部、颈部(咽喉软组织挫伤)、腿部擦伤。派出所欺骗受害人说得不到“法医鉴定”,无法确定能否立案,直到9月26日。“法医鉴定”也避重就轻地只说明脸部、腿部的皮外伤,而没有涉及颈喉部的伤。如今收到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竟然没有行为人的基本情况,事实说明上更是颠倒黑白地说什么受害人“扰乱单位秩序在先,法警在制服其过程中无不当行为,违法事实不成立。” 后面是让受害人到邻县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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