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于2015年9月30日在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到目前因为某些原因我未如期支付抚养费,是不是必须支
更新时间:2017-10-25 17:08:13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与前妻于2015年9月30日在法院调解协议离婚,有一岁女孩由女方抚养,由我按年度支付9000元的抚养费(每月750),并在每年9月1日前支付,第一年度的抚养费在离婚时已在女方给我的补偿中直接扣除,到目前因为某些原因我未如期支付抚养费,现在女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年18000的抚养费。因此法院冻结了我的所有银行卡并说两年18000进行执行。而我自己觉得法院只能执行一年的。因为第三个年度还没有到支付的最后期限,我想咨询下我是不是必须支付两年的抚养费?请问有什么依据吗?法院按两年18000执行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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