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前写了一份《房屋分配说明》,“经考虑由二女儿、三女儿继承。经协商总房价130万元,房产权归三
更新时间:2017-10-17 14:05:06
问题描述:
老人去世前写了一份《房屋分配说明》,“经考虑(房产)由二女儿、三女儿继承。经协商总房价130万元,房产权归三女儿,由三女儿支付给二女儿房价的一半65万元。”请问这份“说明”可以算是老人的《遗嘱》吗?再则该房产目前市值至少360万元;该房产应该如何计算价值和如何进行分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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