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他们家人孩子出生后来跟我抢孩子,对方不同意离婚,孩子抚养权归我,孩子的抚养费。
更新时间:2017-10-14 16:49:04
问题描述:
我和丈夫2015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2015年12月4日登记结婚,2015年12月拿着结婚证在合肥购置了一套房产(目前尚未交付),2016年12月我怀孕,2017年1月27日我娘家发生火灾房屋及家具财产尽全部烧毁,几天后丈夫趁我不在家将我的金首饰和房产合同拿走,存款也在他的账户上,并去了山东滨州。后面我找他要孕检费和生活费,他拒绝。对我和胎儿不管不问。我没有生活费没有地方住,特别无助的情况下我只有投靠我父母,但是父母的房子烧了我们都没有地方住,经过我父母的努力后来村里把村部的房子安排给我们暂住下来。这样我才有了住处,丈夫一直对我是不理不睬,我咬着牙坚持着,一直撑到我临近分娩我起诉离婚,为了防止他们家人孩子出生后来跟我抢孩子,我与2017年7月向法院起诉,2017年8月19日孩子出生,2017年9月22日开庭审理,对方不同意离婚,2017年10月12日判决书下来,法院驳回我的诉讼请求判决不离婚。孩子出生后他也没看过孩子,没有为孩子花过一分钱。离婚,房子我要,孩子抚养权归我,还要他承担我孕期,分娩住院的医疗费,月子期,哺乳期的生活费,孩子的抚养费。我想咨询的我能争取的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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