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涉嫌信用诈骗将于2017年10月18日移交至其户籍所在地某某大队进行侦查
更新时间:2017-10-18 15:18:55
问题描述:
涉嫌诈骗:到期未还款一案,由于本人恶意逃避,因多次催缴无果、情节严重。只能依据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对此案作出处理决定:以涉嫌信用诈骗将于2017年10月18日移交至其户籍所在地某某侦查大队进行侦查。届时将通过申报网络追逃(对身边有连带关系的亲戚朋友协查);且一旦立案,务必归还债款,并处罚金3-5万,罪名成立将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这个发给我是真的吗?我欠1200元判死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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