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同意要,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我坚持要生下来,包括未婚生育所要交的社会抚养费
更新时间:2017-10-13 17:12:39
问题描述:
我今年36岁,未婚怀孕将近3月,男方不同意要,已经闹掰不联系了。请问,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我坚持要生下来,怀孕到生产所产生的费用、已经出生后每月的抚养费,包括未婚生育所要交的社会抚养费,是否可以向男方追讨各自承担一半呢?另外,男方的身份证号码不记得了,只记得他注册的公司和社保号,是否可以找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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