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方面不负责任。我们有劳动关系的录音证据,且约定工资的录音证据。我们目前的证据主要为录音证据
更新时间:2017-10-13 22:12:21
问题描述:
一、问题描述:我母亲通过应聘到ktv做保洁,工作第一天,工作约1小时后,紧接着因与另一名保洁抬沙发时不小心扭伤脚踝。保安送至医院后诊断为左脚三面骨折。在于ktv方协商过程中,ktv负责人指出,我母亲抬沙发一事是包括我母亲在内的三名保洁自行商议的行为,与工作无关,非管理人员安排,且违反公司规定,ktv方面不负责任。(实际情况为保安与其中一名保洁是亲戚关系,保安给其亲戚说新来一个人,原来供保洁休息的沙发不够用,你们到另外一个休息室搬一个沙发过来,我母亲收拾完工具后最后一个进入抬沙发现场,当时某管理人员看到还安排保洁将休息室打扫。我母亲看到一名保洁抬沙发上前协助过程中,脚下踩到异物发生意外。)。目前医疗费全部(当前治疗费2.3万,最终治疗费约3万)是我们自己支付,ktv方面只愿支付2000元,ktv相关在场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保安、保洁一致口径表明该行为是保洁三人自主行为。
二、当前困惑:我母亲这种情况可否认定工伤?我们有劳动关系的录音证据,且约定工资的录音证据。ktv方面只强调该事故与工作无关,是否真的与工作无关?
三、希望得到的帮助:目前主要的人证及监控证据都在ktv一方,我们目前的证据主要为录音证据,能证明雇佣关系及约定工资。这种情况是仲裁还是起诉?认定工伤还是要求赔偿?责任最终会如何划分?感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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