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医调委组织鉴定是医院责任,现在在理赔方面医院找出各种理由推卸,用医嘱医院不承认,不赔善养费
更新时间:2017-10-07 13:41:47
问题描述:
本人因直肠肿瘤在合肥市一O五医院做了直肠保肛手术,术后第二天稳合口漏,6天后二次手术,确疹腹腔感染,山肠瘘,经医调委组织鉴定是医院责任,现在在理赔方面医院找出各种理由推卸,本人用了5万元的白蛋白,由于白蛋白不报销,发票没有保存好,用医嘱医院不承认,又说本身是直肠癌,不赔善养费,这些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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