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3月11日进入一家企业。当时签的空白合同,没有给我。公司没有投保没有公积金,公司让我写了
更新时间:2017-10-06 10:23:58
问题描述:
我2014年3月11日进入一家企业。当时签的空白合同,没有给我。公司没有投保没有公积金,公司让我写了不投保申请。2015年2月9日把我调入了同一法人代表的另一家企业。2016年底还是第一家企业又跟我签了空白合同,没有给我,第一家企业开始给我投公积金。我现在有和第二家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公司盖公章的聘任书(职位、工资标准等),我代表第二家公司对外业务的委托书、代签的合同等,都有公章或法人签字。现在第一家企业给我投的公积金。所以对方即使有空白合同也不能写成第二家的合同吧?合同年底到期公司不打算给我补偿金,让我提前找工作,我是否可以以未建立劳动合同、未投保、未足额支付为由要求第二家企业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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