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更新时间:2017-10-06 12:50:39
问题描述:
某人(男,36岁)欠钱不还,债主(女,57岁)前去要债,却被欠债人殴打,后打110报警,欠债人出逃,110将债主带回做了笔录,声言已立案,马上要抓捕欠债人,并让债主先到医院去疗伤。然时过3个多月,110都没将欠债人抓捕归案,理由是联系不上。在此期间,债主到医院检查被打伤情,结论是头部外伤,精神伤害,共花去3000多元。近日110将欠债人传唤到派出所,给双方调节,然欠债人虽承认打人,却拒赔医疗费,并继续赖账不还,债主要求派出所按相关法规处理,但派出所仅对欠债人做了罚款处理,却让债主到法院起诉被打造成的医疗费用和欠款。
对此事,债主非常气愤,认为法律究竟是惩恶扬善还是助长犯罪?欠债不还还打人,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给债主造成了惊吓和精神伤害,而法律却罚款了事。如果是这样处理,债主是不是可以以同样的方式对待欠债人?请律师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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