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
更新时间:2017-10-06 17:55:09
问题描述:
在精神病院上班期间,当地派出所送来一个患者,带着手铐,医院当时未体检,在治疗期间患者不配合治疗(服药),医院采取约束治疗手段,当班其中一位护士以肘部按压其腹部(脐周围),第二或第三天,患者病情有所稳定,自述胸部疼痛,其主治医师通知家属到专业治疗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后发现肋骨一侧两根骨折,另一侧一根骨折,脸部有瘀青、皮外伤,阴部肿大青紫,脚踝部有骨裂,随后患者家属到公安部门报案,称“派出所执法人员在送患者到医院的途中殴打患者所致”,公安部门已立案后,到医院传唤其所有医护人员,其中一位医护人员在公安人员讯问过程中自述用肘部按压患者腹部两下,随后公安机关做出将其行政拘留7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后时隔多月,又将其这名护士刑事拘留,然后现已报检察院批捕。
现在患者、家属没有状告医院及医护人员,态度坚决的状告当时送患者的派出所,请哪位有正义感好心的律师站在法律的天平上,帮我们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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