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今年7月和我两个朋友合伙出资开了家服装实业公司(营养执
更新时间:2017-09-30 21:39:46
问题描述:
背景:今年7月和我两个朋友合伙出资开了家服装实业公司(营养执照等公司证件是9月份办下来的)。三人合计出资15万,A朋友出资8万,B朋友出资5万,我出资2万。股份分配按A45%,B35%,我20%计算(股份未按出资占比划分),截至9月30日,B朋友和我都已投满既定投资额,A尚有2万未投入公司。公司目前账目余额5万元。另,建立公司后,三人并未设立公司章程等规范化文本。
矛盾点:在公司发展方向上,三人经常因意见不合而争吵,很多次进入僵局无法调和,即使调和好也经常反复,因此公司的发展节奏缓慢。本人认为这有悖于当初三人建立公司的初衷,不愿在此环境下继续合作,9月26日提出不继续合作,故在9月29日正式提出退股。A、B两人都不愿收购我股份,故协商将公司目前余额按我的股份分配给我。在余额的分配上有以下疑问点需请教:
问题1:三人在7月租借了一间办公室,房租3个月一付,每个月5000元,3个月合计1万5千元。9月底需缴纳10月-12月3个月的房租合计1万5千元,按照A和B的说法,我需和他们共同承担,因为我的突然离开,所以不能将房租只分摊到他们两人身上,另,房租是9月29日缴纳的,也是我提出退股的日子,故房租需在公司余额中扣除,这说法是否合理?
问题2:因为是做服装生意,我们在9月初已向工厂下了订单200件服装,未交货款。A和B认为订单已在9月下达,无法更改,服装要在10月底到货,我也需共同承担此比费用(包括服装的运费500元),故服装费用需在公司余额中扣除,在10月服装到货后,分给我相应占比的服装件数,即40件服装,这说法是否合理?
问题3:我退股并不想继续售卖服装,故我要求服装的费用按成本价计算给到我,但A、B认为我把我的服装风险转嫁到了他们身上,他们只愿给我货,不给我钱;他们说要给钱要等他们把货全部卖完了才能给,日期不定。这说法是否合理?
问题4:公司9月找设计公司制作了公司的logo、海报设计图等VI设计共计5000元,另公司的开户费960元,这两笔费用是否需要我共同承担?
问题5:在建立公司时期,我们口头约定,在10月需缴纳三人之前6个月的社保公积金,我退股后,公司是否有义务帮我缴纳之前的社保公积金?
最后,对于以上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本人认为不应该将后三月的房租和未付款的订单费用让我共同承担,毕竟,我已提出退股,后期不再继续合作,已约在10月初期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故,此些费用让我承担个人认为并不合理,还请律师能否帮我答疑解惑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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