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赖债务的追讨
更新时间:2017-10-10 10:34:43
问题描述:
郑律师您好,本人父亲吴老师2013年2月借给学生杨某5万元,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吴老师人民币五万元整,周转四个月”后于2015年2月补充借条“本想把吴老师五万元整于2014年底还清,准备在2015年4月中旬还一半,5月底还清,如果还不清可以拿大圩学塘村机械抵押”后杨某仍未还款。2015年父亲拿到包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包民一初字第02638号),父亲于2016年1月4日申请强制执行。杨某已进入老赖名单。
同时父亲另一学生王某也于13年借给杨某17万元约定年息10%。也未归还,也拿到了民事判决书。
但是当时向法院申请将杨某妻子列为共同被告,由于无法举证(可能是事实婚姻,二人育有一子),未获得法院支持。
现在我查到他们名下还有一家公司杨某80%、其妻子20%。同时还从杨某妻子口中得知他们离婚了(可能是恶意逃避债务行为),现在是否有可能再次开庭或者某种方式重新将杨某妻子以及其公司列为偿还对象。或者我父亲以及其他借杨某钱的学生一起,合并控告杨某诈骗。另外借条所述的机械并不存在,杨某名下无可执行财产,车子也是挂在别人名下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