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6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的有关问题
更新时间:2017-09-27 18:31:12
问题描述:
用人单位6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期间本人多次提出,都被老板搪塞,但从未正面回绝。
目前还在职,不过准备离职,申请劳动仲裁。
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发现目前我这个情况属于视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我现在以其未帮我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是不是只有6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那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每月双倍工资呢?有人说这已经过了一年时效,但我看相关法律法规说有不可抗力和正当理由的,时效可停止计算,因为6年老板都是一直搪塞我,骗我,却未正面拒绝签合同和缴纳社保,我是否可以主张这是正当理由,时效停止计算呢?
另外就是,6年中老板一直只是每月补贴我500元的社保费用,我自己实际缴纳都是每个月875元,那这375元的差额我是否能主张让老板补给我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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