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骨折。经签定为轻伤二级。和伤者达成赔偿并谅解。等待开庭和判刑。我们觉得公司是否赔偿我们不合理。
更新时间:2017-09-29 11:46:09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公司员工。保安员。因公司要求,不让共享单车进入大厦区域。通知保安员管理阻止单车进入。于2017.8.9日因保安员未按公司要求管理。开除一个员工。我是2017.8.10日调到开除员工的岗住。在早上9点30分左右。一名男子。不听劝解侮辱辱骂我并用单车顶向我大腿内测。之后我有轻推他一下。谁知道他一拳把我鼻子和眼睛打得出了很多血。之后两名公司同事看到我到处是血。上来就把打我者打到在地。导致骨折。后双方进派出所。经签定为轻伤二级。我与公司两名同事被送至看守所待了35天。和伤者达成赔偿并谅解。公司出了3万。我们三人每人出5千。共4万5。赔给伤者。后我们取保出来。公司以开除处理。只付两月工资给我们。我们现在面对没有工作还得在本市监管。等待开庭和判刑。请各位律师帮帮我们这些外来务工人员。我们觉得公司是否赔偿我们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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