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想问一下:怎样理解保险法第十六条中关于合同生效两年,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承担赔付责任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7-09-25 13:28:40
问题描述:
就想问一下:怎样理解保险法第十六条中关于 合同生效两年,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承担赔付责任的问题。 例如:王某有乙肝小三阳带病投保,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自合同成立两年后,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就不得解除合同且承担医疗理赔责任。 一种说法:虽未如实告知,但要赔,因为合同生效两年了; 另种说法:虽合同生效两年,但如实告知是大前提;违反了这个前提,就不存在两年期限,保险公司只要有证据,任何时候都可解除合同。 根据保险法十六条,哪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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