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和朋友合伙做生意,另合伙人承担1.5万,另一个合伙人沒个给,因为当初欠条只有我一个人签
更新时间:2017-09-21 19:29:53
问题描述:
当初和朋友合伙做生意,欠了货款20多万,还了12万多的时候,因为货源问题,债主答应承担4万多,协调还要再还他4万,我承担2.5万,另合伙人承担1.5万,我的早给了,另一个合伙人沒个给,现在债主把我告上法庭说还要偿还他五万多(包括他答应承担的4万多)因为当初欠条只有我一个人签,现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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