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争议维权
更新时间:2017-09-21 11:14:05
问题描述:
我2008年3月进入一家证券公司的北京营业部干了6年,之后提升为这家证券公司的香河的一家营业部的负责人,干了3年,这家证券公司被另外一家企业收购后,把我这家营业部和另外一家营业部合并了。并与这家营业部签署的是1年的劳动合同。现在1年已过,合并后的这家营业部要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由辞退我。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是否符合长期劳动合同范畴,如果不在与我续签,是否需要给我补偿。补偿是按照哪个年限计算?是赔付1年的,还是9年的,每年1个月。另外如果不辞退我,给我调岗到一个职位和薪酬都有较大降低的岗位,这种做法是否我可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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