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后的签字责任
更新时间:2017-09-21 14:48:15
问题描述:
银行行长于2016年1月提出辞职,2016年4月拿到内部免职文件,但离任审计是2017年4月才完成的。在2016年9月的时候,该行长私下与原银行客户签字定立合同并造成银行损失,此时该签字是否认定有效,责任是否仍然由其承担,该合同签订时间位2016年2月其在职期间,但实际签订时间已是其离职以后,这种情况如何认定,签订合同的时候,他在原银行的印章还未变更仍然是他,新行长在银监会的任命文件还没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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