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下班途中(必经之路)被电瓶车撞了(本人走路),警方说是对方全责,本人脚背和肩膀骨折,膝盖缝了两
更新时间:2017-09-17 21:14:30
问题描述:
1.我下班途中(必经之路)被电瓶车撞了(本人走路),警方说是对方全责,本人脚背和肩膀骨折,膝盖缝了两针,多处擦伤,医药费/住院费都是由对方出的,这属于工伤吗?
2.可是我公司人事部给我的回应是:我这种情况,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肇事者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工资、等费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这是为什么呢?
3.您帮我分析下这种状况我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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