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离婚的事情。我和配偶15年5月结婚,是否可以当作孩子的抚养费?财产因当怎么分割
更新时间:2017-09-15 22:11:45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现在我想咨询离婚的事情。
1、我和配偶15年5月结婚,现在育有刚刚满11个月的孩子,我的名下有一辆车子(婚后我爸全款购买,赠与我),双方名下在吴中区有一套房产(17年7月份拿到的产证),房子是我家拿出了40万,她家拿出来60万,共计100万作为房子首付款。银行贷款70万(利息除外),贷款我为主贷人,她为次贷人。
2、17年9月15号,我们签了一个关于她家出的60万借条一份,借贷人,我俩签字,按手印。
3、离婚时,孩子因为还小,可以判给母亲。
4、离婚时,房子或卖掉,或转给她,但是,我家出的40万是否可以当作孩子的抚养费?
5、以上,请帮忙解答,财产因当怎么分割,还请律师先生帮忙解答。
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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