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了医院的医疗用房(原为卫生院分院,私下跟我签订了诊所转让合同,请问此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即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7-09-15 08:11:12
问题描述:
姜律师您好,现有一问题想咨询您:情况是这样的,有一租赁人(甲方),承租了医院的医疗用房(原为卫生院分院,现已取消停办),找了一个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生挂靠申办了一间诊所,此医生不用在此诊所上班,只是每月拿2500元的挂靠费。甲方自己找医生经营了一段时间,现已停止营业近两个月。近来找到我说要把诊所转让给我,未经房屋出租方(医院)及诊所的负责人(即诊所挂靠的医生)同意,私下跟我签订了诊所转让合同,请问此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即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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