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工资加班费等,单位不同意。我想以单位不交公积金去举报单位吓唬老板,私企不交公积金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7-09-14 13:34:50
问题描述:
辞职报告递交已满30天,工作也都交接了,就是还没结算费用,比如工资加班费等,主要是因为费用有争议,所以没结,公司不打算发加班费。我们公司是补休制,因为工作岗位的原因,加班太多,补休不了那么多,还剩很多加班,我都递交辞职满30天了,补休不可能了,只是想针对剩余的加班要求单位结算加班费,单位不同意。请不要回答我去仲裁,虽然听上去是可以仲裁,但我咨询了律师,说仲裁加班费要举证,我是私企的行政人员,很多加班也是各式各样的原因,律师说要证明每次加班的内容,这个举证就太困难了。所以我想以单位不交公积金去举报单位吓唬老板,让老板给我结加班费。现在我想咨询的是:一,私企不交公积金合法吗?二,我已经递交辞职报告30天,但是单位还办理正式离职手续给我,我还算不算员工,有没有权去举报。因为我看公积金管理条例,说必须是员工,我就想问我这种情况还算不算员工,毕竟已经满30天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