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第13点写明甲方要签好商标转让合同在可以转让后转到乙方公司。我方要求在转让商标前必须前一份商标转让协议,确保乙方在出售其公司或商标的时候保证受让方要和甲乙双方签订三方协议
更新时间:2017-09-13 15:26:30
问题描述:
我和合伙人在14年先后分别注册了两家公司,各为法人,各持公司50%股权,15年购买了一个商标作为两家公司共同财产,商标登记入我司名下,但于同年分开经营,当时债务未计清,商标仍在我司名下持有,在分开经营前签了协议;我作为甲方,他作为乙方,协议约定当时的厂房包括商标归他所有,商标要一直授权给我方使用,如果不授权导致的损失乙方需全部负责。其中协议第7点明确写明了结清欠款后一个月内双方办理撤股,上个月终于结清数。协议第13点写明甲方要签好商标转让合同在可以转让后转到乙方公司。先乙方不肯撤股,要求我方先转商标,我方要求先撤股再转商标。乙方说未约定转让时间就应先过户商标,理由是已经结清数,而且在前面已经约定了商标归他持有。我方觉得应先撤股,因为未确定转让时间,而且按合同先后顺序我方觉得应先办理撤股。现在双方争执在于应先撤股还是先转商标?乙方在今年有出售其公司和商标的行为,出售后无法保障继续授权,我方要求在转让商标前必须前一份商标转让协议,确保乙方在出售其公司或商标的时候保证受让方要和甲乙双方签订三方协议,否则属于严重违约。我该怎么保障以后授权不受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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