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医疗纠纷已提请法律程序,现我方不同意此判决,这个精神损失费到底如何界定?
更新时间:2017-09-07 22:19:57
问题描述:
您好,我父亲2011年在某医药做了个鼻窦炎小手术,后因医生私自卖药,导致皮肤过敏,从而引起药疹、药物性肝病发生,至今皮肤过敏任然未痊愈,经常出现红肿、瘙痒的症状,时常到各医院拿药医治。此医疗纠纷已提请法律程序,一审、二审判决双方各50%的责任,而就精神损失费,仅处于人道主义考虑赔偿1000元,现我方不同意此判决,已经向高院提请重审。麻烦咨询下,这个精神损失费到底如何界定?是否需要专门结构进行界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