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公司以居间协议将投资人的钱以多对一的方式投资给了某项目
更新时间:2017-09-06 11:29:47
问题描述:
投融资公司以居间协议将投资人的钱以多对一的方式投资给了某项目有限公司,该公司没有按期还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投资人将项目有限公司及其担保公司起诉到当地法院,法院判决项目有限公司及其担保公司按期归还投资人,项目方的担保公司提起上诉被驳回并维持原判,同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阶段,这个时候,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起诉了该理财融资公司法人及股东,法院已经审理,还没有判决。请问:投资人起诉到法院的民事诉求,是否可以请求法院执行庭去查封并变卖项目公司及其担保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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