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无故辞退我,请问我该如何提出对我的社保以及其他赔偿,请问我应按什么标准提出赔偿?
更新时间:2017-09-04 07:37:03
问题描述:
本人为一加拿大旅游公司的专职英文导游,因此公司在中国没有分公司,所用人员都是与其在中国的地接合作社签署的劳动合同。入职前应允我先做一段时间兼职再于同年转为全职。但已经做了两年了,都未实现承诺。签了两次一年制的劳动合同,期间也未支付最基本的社保。现无故辞退我,只经地接合作社转发了一个辞退邮件给我。请问我该如何提出对我的社保以及其他赔偿,维护我的权益。合同今年12月到期,此公司于8月底辞退我。两年来,作为旅游行业的导游,我们的薪资按上团天数逐月发放工资,且我上团的天数团数都已经超过了一个兼职导游的范围,和一个全职导游的工作量是一样的,且并未享受兼职导游的权益。请问我应按什么标准提出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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