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7-08-30 11:16:12
问题描述:
我的责任田租给了乙,乙建了房,并弄了房权证,民事诉讼,法官采用了乙的房权证作了定案的证据,判决说:被告有房权证,房权证合法,房子就合法,地随房走,房体一致,把我的责任田判给了乙,经查实该房权证的存档材料,无土地使用证,无规划建设许可证,无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更不符合建设部1997年发布的在全国颁发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的《通知》和《公告》规定。根据规定该证属于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该案再审裁回,抗诉3个多月了,至今没音,行政撤证法官用民事判决书当证据,裁定我不是房权证的利害关系人,行政也终审,恳求好心人帮助维权。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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