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2010买了一套期房,婚后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是不是该从个税中去除?
更新时间:2017-08-27 15:37:29
问题描述:
您好,我老公在2010买了一套期房,我们2014年结婚,婚后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办证的时候我老公问可不可以办理我一个人名子,当时说可以,拍了照,写了一个放弃产权的纸,当时房产证就办下来了。现在我们去卖房,地税局说这套房属于我老公赠与我的,要收20%个人所得税。地税有一本写我老公名字的房产证,一本我名字的房产证,写我老公那本的,我们没有拿到过。现在有什么方法可以避开个人所得税卖房呢?房子虽然是我老公买的,但是我出了电器和装修,现在房子卖了,房价里包含装修电器,这一部分是不是该从个税中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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