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证明无意虚假宣传的情况下,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违反消费者权益法呢?
更新时间:2018-04-08 04:14:35
问题描述:
由于我方电子商务平台上投放广告出现误差“立减20”写成“拍下立减20”(电脑端写“立减20”需要领取优惠券才能减价,手机端写“拍下立减20”),客户误认为拍下自动减20元拍下后投诉我方虚假宣传,我方收到客户反馈后,主动承认错误,并提出可以赔偿200元给客户,或者多优惠给客户,或者客户不喜欢可以无理由退换,我方承担退货费用。(我方可提供其他客户确实享受到该广告内容所涉及的优惠),综上所述,我方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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