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5年2月至2017年8月
更新时间:2017-08-20 10:21:31
问题描述:
你好,我从2005年2月至2017年8月在一所中学工作,在2016年又重新签订了3年的合同期,在今年的8月10日,学校通知我,我被辞退了,没有理由。而且在2005年到2010年10月这段时间没有给我买五险。在寒暑假期间,学校只给发放每天20元的生活补助。在2016年6月学校以要更换校长为由要求所有合同工签订自愿离职申请,然后以每年600元补偿。请问我现在如何要求学校补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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