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通过法院调解给了别人昨天法院通知我去签强制执行文书而是执行第三人的善意所得
更新时间:2017-08-15 22:27:03
问题描述:
你好 我想问一下在同一天被告把住房卖给了我并且随后我入住了三年多 也通过法院调解给了别人 调解书上说十日后如果被告不归还借款房产归对方所以有 中间对方要求执行 我向法院提供了我的买房合同和土地证 房款收据 昨天法院通知我去签强制执行文书 我没签 并表达我的意见和异议 我想请问一下法网编辑 法院在审理此案中为什么不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而是执行第三人的善意所得 导致我的利益伤害 法院这么做对吗 应该怎么做 话外说一句 对方做过乡长局长 而我只是普通老百性 希望得到法网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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