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却为2015年6月30日(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从合同签订完成后,现在问题是约定收房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
更新时间:2017-08-16 22:12:26
问题描述:
我在2015年8月购买了一套房产,是楼盘的尾房。合同签订时间是2015年8月,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却为2015年6月30日(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当时没注意),按揭办理完是2015年10月。从合同签订完成后,开发商一直未以任何形式通知收房。合同补充条款上说:未已任何形式通知收房的,购房者应主动按合同约定时间去收房,现在问题是约定收房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物业公司说要按照按揭完成时间收取物业费,这种说法成立吗?到现在我都还没拿到房屋钥匙。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