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三人合伙成立公司,公司以A的名义独立出资100万验资注册,BC各占33%
更新时间:2017-08-13 09:03:27
问题描述:
A.B.C三人合伙成立公司,公司以A的名义独立出资100万验资注册,三人之间签订协议约定每人出资20万,A占34%,BC各占33%,A任法人,B任监事,C任财务,后AC各陆续增资15万,股权及协议未进行变更,后公司经营不善,亏损较大,B想撤出,将股权无偿赠与AC二人,已知公司无欠债,余货加现金约10万元。
现A.C二人要求B补足拉平出资差额,即各补5万现金给A.C,方可退出,请问要求是否合理?望解答,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