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联系但终未成功。配偶已经离婚应该没有权利?子女无法联系上是否可视为放弃继承权?
更新时间:2017-09-14 13:48:42
问题描述:
我外婆的农田由政府收购改造成农场,能领钱的人分别有外婆,大舅,二舅。外婆和大舅的那份分别已经领取。二舅N多年前与配偶离婚,舅妈在国外再婚,唯一的一个儿子随母亲迁户至国外。对于已经死亡的人政府开始规定只给3万,经过一场村民与政府的官司,政府被要求给已亡人补充16万(要走村政府保管),先前规定的3万已经由离婚了的配偶领走,剩下的16万,村里试着与已亡人的配偶(已经离婚)取得联系但终未成功。按照中国法律第一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已经离婚应该没有权利?子女在父母离婚时判给母亲并迁户至国外继承权是否仍旧不变?子女如一直无法取得联系是否可全部由父母(即我外婆)继承?子女无法联系上是否可视为放弃继承权?基准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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