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这两家退回的保证金全部通过银行转账转给了打印店老板(打印店老板原来是计划两家各扣1500的话,现在客户要告这两家公司或者我没有退他保证金。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更新时间:2017-08-08 11:21:28
问题描述:
? 咨询个问题,一个客户投标干工程,他通过一个打印店的老板找两家陪标的,我就给帮忙找了两家,这个人把投标保证金交给了打印店老板,打印店老板又把保证金转交给我(我给他打了个收据),我把保证金又交给了另外两家单位做标书的两个人。在投标中,投标公司相互都不认识,介绍的其中一家在检查封标时提出异议,指出有一家公司没贴封条,而使这家公司被淘汰,不知道这家被淘汰的公司正好是客户自己找的,客户恼羞成怒。在招标代理把投标保证金退回到各个公司后,那两个公司按照投入费用成本各扣了1800(原来说好的是1500,但这些我也不能控制),我把这两家退回的保证金全部通过银行转账转给了打印店老板(打印店老板原来是计划两家各扣1500的话,可以在他的店里打印标书后,可以共挣600--1000元),这样打印店老板少挣钱了,他让我给客户说,两家公司的费用为各2300元,我不知道他最终交给了客户多少。现在客户要告这两家公司或者我没有退他保证金。我在这其中一分钱没得到,还赔着电话费,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我这中间介绍人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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