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和老伴生一直住在单位公租房内1990年老伴去世,2000林先生参加房改,用自己和老伴工龄折扣购
更新时间:2017-08-03 14:14:23
问题描述:
林先生和老伴生一直住在单位公租房内1990年老伴去世,2000林先生参加房改,用自己和老伴工龄折扣购买了该房,并立了公证遗嘱,百年之后由其长子继承,2013年林先生去世,其他子女以林先生购买房改房使用了其配偶的工龄折扣,该房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财产。长子诉至法院,要求按公证遗嘱取得涉案房屋完全所有权,
法院判决涉案屋为林先生个人财产,但考虑到涉案房屋中也应当有已故配偶的相应权力,根据公平原则,在遗产分配上给予其他法定继承人适当补偿。判决遗嘱有效,房产由其长子继承,同时判决其长子向其他法定继承人每人给付15万元补偿。
请问,法院这样以公平原则判决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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