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未送达,强制执行后也没有通知,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
更新时间:2017-08-03 11:48:00
问题描述:
本人和朋友在2012年9月出资10W注册小公司。13年1月公司开除一名入职刚十天的试用期员工,因没答应赔偿其两个月工资,该人就来扰乱办公导致生产停工,公司报警,直到警察将其劝离,而后该人又多次要挟管理人员,骚扰公司股东,还威胁说要我们付出更大的代价。。13年底朝阳仲裁要公司支付其一个月赔偿金,公司认为该仲裁忽视用人单位的权益,也未说明赔偿依据,遂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14年10月公司人员到银行办事时发现企业账户已被冻结。到朝阳法院找到该案审判员才知案件已判败诉,且已过上诉期限。去年在企业信用信息网上发现股东的股权冻结信息,强制执行裁定书公示时间是2014年8月,执行至16年8月。公司今年9月到期需延长经营期限,本人贷款租了办公场地,托人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时,却被告知我们还在“黑名单”上不予办理变更,交钱就没事了。
请问,判决书未送达当事人也未进行公告就可以生效?强制执行后也不需要通知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是否违背了法律原则?我们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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