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拆迁户,我们村限2015年6月30日前新增人口可以补安置房屋每人50平方米。我是2011年合法生
更新时间:2017-08-02 09:12:04
问题描述:
我是拆迁户,我们村限2015年6月30日前新增人口可以补安置房屋每人50平方米。我是2011年合法生育第二胎,因我老公兄弟二人,我们是小的,老大违反计划生育第三胎有安置了房屋。拆迁前我们各自的户口各自的房产证,本来不相干,就因为当时拆迁协议做在一起,现在说我们有人违反计生,要对抵掉不安置。之前材料也送审过好几次,都没问题。也给我们流水号选房,房都选好了,现在说要是那时候协议不做一起就不影响。我们都是各自的户口,我又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请问我要怎么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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