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保人员就职的新单位帮交第二份社保时只能以个人名义协议补差,社保不能体现新单位的公司名称,
更新时间:2017-08-01 10:58:29
问题描述:
您好!协保人员就职的新单位帮交第二份社保时只能以个人名义协议补差,社保不能体现新单位的公司名 称,在工程招投标中招标文件要查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里要新单位的名称,这样存在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的问题。另外,建筑公司的资质也要求公司人员社保证明里要体现公司的名称,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如 何解决?行政复议还是诉讼?走什么程序,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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