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离婚时在民政局签署离婚赠予协议,将两处房产赠予给我,但是我拿着这个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证被告
更新时间:2017-07-31 11:33:14
问题描述:
你好,我父母离婚时在民政局签署离婚赠予协议,将两处房产赠予给我,但是我拿着这个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证被告知此协议没有法律效应,必须要父母再到房产局签署赠予协议才可以,或者离婚是法院判的赠予协议也有法律效应,请问房产局的说法合理嘛,如果原房主不能到场这事有别的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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