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把五十五万元借给张三。张三把名下与丈夫儿子共有的一套(市价120万的房屋就,其中银行为一
更新时间:2017-08-01 20:44:49
问题描述:
2014年我把五十五万元借给张三。张三把名下与丈夫儿子共有的一套(市价120万的房屋就,其中银行为一贷,儿子是月供者)跟我进行了房屋抵押登记。2015-11月因为张三不还本付息,我起诉张三,一审中才得知当时办抵押登记时张三是让他人代替她儿子到房产局登记的,但是身份证和房产证是真的。一审我胜诉了,法院判三人共同承担。儿子上诉中院,我继续胜诉,判夫妻共同承担 儿子为连带责任。2017年在我申请执行阶段,儿子进行了行政诉讼,起诉房产局,以本人未到现场要求撤销抵押权。
现在问题是:请律师预判,儿子行政诉讼的前景怎样?如果他胜诉,房屋抵押权被取消,我怎样追讨我的五十万呢?请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讲解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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