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发生车祸逃逸致受害者死亡怎么判刑?
更新时间:2017-07-25 09:00:22
问题描述:
2017年3月22日19时05分许,肇事者闫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黑G 号飞鹰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检车、保险超期)沿城子河区方虎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香林里饭店路段时与同方向行走的行人郭某单某相接触,致郭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放生后闫某驾驶车辆逃离事故现场。郭某于2017年3月23日13时30分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请问这种情况最多能判刑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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