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期间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应何时索要赔偿?
更新时间:2017-07-19 13:08:41
问题描述:
工伤保险期间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应何时索要赔偿?
本人12年车祸,鉴定为9级工伤,公司已协助办理了一次性伤残补助的赔偿,治愈后继续留任原公司(A公司)工作,公司对我很负责人,所有的待遇都没有变化。 近期,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单独成立新公司B(B公司是独立公司,法人与A不同),在未经过本人许可情况下把本人保险等关系转移到B公司,但本人仍在A公司就职,合同等未变更,由此带来的疑问: 1. 我是否必须在这个时候向A公司提出索要“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的赔偿? 2. 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未变更,但保险关系已转移,是否影响我未来离职时向A公司主张两个一次性的赔偿?3.如果我没有索要这个赔偿,未来当我离职时,A公司是否有义务对我进行这两个一次性的赔偿?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4. 如果是原劳动合同终止,重新跟B公司签订新劳动合同,我是否必须向A公司提出这两个一次性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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