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居民楼里租了一套房,和房东签了一个一年的合同。先交了半年的房租,后交了3个月的,因为无力继续付
更新时间:2017-07-18 09:48:28
问题描述:
之前在居民楼里租了一套房,和房东签了一个一年的合同。先交了半年的房租,后交了3个月的,因为无力继续付租,房东要求,提前1个月搬出去,即合同期为1年,交租9个月,实住8个月。一切交接工作安排妥当,只是未收回合同。
前两天房东打电话要求我在1周内付清租住的物业费。否则就要起诉我,因为他那里有我的身份证号及相关个人信息。我个人认为,房屋交接工作已经完成,并且多收1个月的房租,也并未退还给我。在租住期间,并未有相关的人员收取物业费。
请问就该笔物业费用应该由我支付吗?多收的1个月房租是否还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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