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叫赵某,自2009年9月20日至2017年6月
更新时间:2017-07-17 19:48:0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叫赵某,自2009年9月20日至2017年6月30日在宁夏某旅行社工作,旅行社现改名为宁夏天桥某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200万元。我自201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公司法人董事长李某。因本人贡献较大,李某奖励原始股百分之四折合8万元,本人又入股现金12万元。因本人与李某某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的方面分歧较大,公司法人董事长李某在2017年6月15日强劝我于6月底退休,并于6月30日未经本人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公司发文件宁夏天桥百事通{2017}04号,关于总经理赵某的退休声明。6月27日李某约我和公司杨玲花会计及他的妻子邵某在银川市市民大厅办理了20万元的股金转让手续,同时约定在6月30日前将20万元打到我的农行卡上,迟至2017年7月3日才将12万元打进我的卡上,并说:因公司现在亏损余下的8万元不给我了,同时6月份的工资也没给我,更没给我离职补偿金。以上是大致的情况。请问您律师,我这种情况可以上法院打官司吗?恳请您的帮助并盼请回复。非常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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