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本人负有连带责任
更新时间:2017-07-14 15:04:43
问题描述:
本人的车辆已经脱期间,借给他人使用,对方电瓶车主脚部受伤第一次住院医疗花了1万零2百元,半年后去取钢钉时又看了他的腰间陈旧性骨折合计7千多元,,电瓶车次要责任,现在对方起诉我,赔偿医疗费及营养费和误工费共计45000元,请问我连带责任应该赔偿多少钱,司机借我车时,我就告诉她,车已经脱保了,现在事故出了,居然说没有钱赔偿,我负有连带责任,请问我应该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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