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7-07-14 12:15:22
问题描述:
本人在旧公司的商业活动中,公司拍摄了图片和视频,当中都有本人的肖像。本人自己也拍了活动中的照片和私人的风景照片(风景相有原图)。
本人于6月中旬和旧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没签过任何合同),后来用活动中自己保存的图片(图片来源摄影师和活动微信群上发布)做了新活动链接。因图片上有本人,所以觉得可以使用。现旧公司认为本人用了他们的图片,对他们侵权了。本人知道当天马上删出有关链接,并主动向旧公司负责人赔罪认罪。(本人的活动没有举办成功,没有产生经济收益)
大概在本人发布新活动链接期间,旧公司负责人在公众号和朋友圈用了本人活动中的图片和私人的风景照片发布了用于商业活动的链接和视频(活动已成行,准备出发)。在旧公司的宣传视频上也有本人的出现。
请问:
1、旧公司可以告本人侵权吗?对方要求经济赔偿,金额是多少呢?
2、本人可以告旧公司侵权吗?如果对方产生活动收益,可以要求赔偿吗?
本人与旧公司业务沟通得知,业务将6月下旬辞职(业务与旧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故本人以合作的方式与业务员达成协议:业务员离职后以个人名义帮助新活动招生。
现旧公司认为本人利用其公司资源招生,侵犯公司的经济利益,要求赔偿。
请问:
1、本人的活动没有举办成功,可以拒绝赔偿吗?
2、旧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算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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