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5年12月经扬州市劳动局招生参加工作,培训期6个月后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是86年7月1日
更新时间:2017-07-13 16:26:38
问题描述:
我是85年12月经扬州市劳动局招生参加工作,培训期6个月后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是86年7月1日至91年6月30日止,期满后紧接着又续签了直到厂倒闭中间没有脱节,现我办理退休养老处却按劳动局审批时间86年8月计算我参加工作时间,我认为不合情理,已退休的原同事是按7月份计算的,请问我如何保护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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