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律师您好!我在2014年至2016年七月份与他人合作做生意,当时约定合作内容有三项,在合作期间我在
更新时间:2017-07-11 02:02:15
问题描述:
翁律师您好!我在2014年至2016年七月份与他人合作做生意,当时约定合作内容有三项,在合作期间我在三个项目中都有投入资金,但在因为无法继续合作后仅仅先将两个合作项目的账目经过清算后就给对方写了欠条,后跟他提及另外一项目投资需对账时得到他的无理拒绝,现在他拿着那张欠条要起诉我,甚至所有票据都在他那一方,我无法提供部分证据,但当时会计知道实情,我该怎么应这场官司?望能得到帮助,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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